中国银行衡水分行2025年员工重大疾病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中国银行衡水分行2025年员工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衡水分行提供2025年员工重大疾病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清单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一年。
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合格标准。
最高限价:28万元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核、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评分专家组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现场将组织不少于两轮磋商,供应商需在每一轮磋商结束后递交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
评分专家组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审,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需要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为我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业绩案例。
对供应商所报业绩案例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入险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险种名称、销售记录、签订时间、理赔情况、客户反馈情况等关键信息,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1.发售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 2025年4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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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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