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重型柴油货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油气抽测项目一标段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
一、采购条件

2025年度重型柴油货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油气抽测项目一标段(三次)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重型柴油货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油气抽测项目一标段(三次);

2.2项目地点:登封市;

2.3总投资:约52.91万元,本标段预算金额:190000元;

2.4服务期限:2025年度;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6采购内容:一标段: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入户抽测

2.7标段化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预算金额为:190000元;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根据需要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或采购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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