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通勤大巴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通勤大巴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已审批,资金来源 为:企业自筹(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

2.2  招标项目名称: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通勤大巴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为满足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工作需要,拟开展通勤大巴车运输服 务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一家可以在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及其周边区域提供满足要  求的服务、且价格具有优势的供应商,由其为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提供项目日常通勤及场  内巡回、公务及其它用车服务。

2.4  招标范围:河北分公司连云港项监部通勤大巴车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3年,车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8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212000(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贰仟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具

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且可以在连云港市从事道路运营(如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为江苏省外颁发,需完成连云港市备案),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 运)及承诺函。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 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如其他组织无法提供上述全部报表的,可提供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在提供了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情况下可不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 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未完成出具的,可提供2021年  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一项大巴车客运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 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内容页、时间页、双方签字盖 章页等合同关键页;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以加盖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公章的通知书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 函);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 承诺函)。

(5)人员要求:

所派司机必须持有A1 驾驶证,接受过交通安全专门培训,身体健康,5年以上驾龄,且无 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提供司机驾驶证及承诺函)。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提供3年以内(车龄从车辆首次上牌开始计算不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

5万公里的一线品牌车辆(宇通、金龙、中通等品牌)(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不得使用所有权为他人的车辆。不得转、分包第三方(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 退还;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  2025年04月11日14时00分—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 (北京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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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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