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粤水电巴楚县5MW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标段四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粤水电巴楚县5MW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 项目标段四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 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粤水电巴楚县5MW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 项目标段四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 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标段/包/组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喀什地区巴楚县三岔口镇

2.2项目建设规模:(1)本项目拟采用1套额定产氢量不低于600Nm3/h的电解槽、不低于600Nm3/h处理能力的分离纯化装置、制氢电源、PLC 控制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水电解制氢系统进行制氢,纯化后的氢气纯度大于99.999%;单日按8h考虑,产氢量最低可达432kg,配合储氢674kg 储氢设备,能满足光伏发电波动下制氢、加氢一体站400kg每天的加注量。(2)为匹配制氢的规模,选用2台500kg/12h的22MPa压缩机和1台500kg/12h的45MPa压缩机。预留一台45MPa压缩机和22MPa储氢瓶组。22MPa压缩机后配置低压22MPa储氢瓶组,储氢量根据制氢需求配置选择1套28.2m3的储氢瓶组,最大储氢量可达414kg,45MPa压缩机后配置中压45MPa储氢瓶组,储氢量根据加氢站的总体需求配置选择1套9m3的储氢瓶组,最大储氢量可达260kg,总储氢量674kg。(3)氧气按放空处理,自行安排回收或利用。

2.3项目建设计划工期:2025年9月30日,实现正式运营。

2.4招标范围: 制氢站一座、加氢站一座、电网配套工程一项。一套额定产氢量不低于600Nm3/h的电解槽、不低于600Nm3 /h处理能力的分离纯化装置、制氢电源、PLC 控制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 2台500kg/12h的22MPa压缩机和1台500kg/12h 的45MPa压缩机及配套的储氢装置、加氢设备,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2.6其他补充(如有):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证项目功能性完整、可靠性运行的勘察、设计、采购、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与检验、设备监造、装置性能保证和服务(质保、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消缺;所有专项审查验收(安评、环评、消防、水保、防雷等专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所有特种设备报备、检验、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项目监检、竣工验收与交付运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投产运营手续办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所有工作投运需要的手续的办理,验收费用(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第三方委托等费用),以及投产准备及一年的运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再另行支付;中标方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及设备、材料质量、进度负全面负责。本项目需满足功能、安全、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与检验、监造、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国家验收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所有验收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含所有验收费用)。为了加强质量控制,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从市场中择优选择,承包人需要采购该设备,需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采购。中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的各项手续,相关风险自行承担,中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石油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B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A、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文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B、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文件。

C、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须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文件。

D、拟担任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资格业绩要求

投标人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及以上加氢站或制加氢一体站项目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规模不低于500Nm3/h)。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

(6)近三年内(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7)纳税信用等级: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8)关于联合体投标:

A、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B、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C、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安排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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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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