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7年度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聚氯化铝(PAC)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招标条件

本2025-2027年度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聚氯化铝(PAC)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三水厂聚氯化铝(PAC)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货物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含聚氯化铝(PAC)】;(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同类货物单项合同价204万元人民币(以合同或发票金额为准)以上的自来水企业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拒绝下列投标人参与投标: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1日到2025年04月1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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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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