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配套路网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1
1.项目名称: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配套路网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HCZ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配套路网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1项

473362元

473362元

0元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名[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②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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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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