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储能项目磋商公告

2025-04-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DL                               

2.项目名称: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储能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元/度(其中光伏电价0.5元/度,储能电价1元/度)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元/度(其中光伏电价最高限价0.5元/度,储能电价最高限价1元/度)

6.采购需求: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光伏、储能项目,建设700kWp光伏600kW/1398kWh储能,由中标单位出资建设运营,拥有项目产权及收益。业主方提供项目场地及并网条件,享受收益分成。光伏电站运营期25年,储能电站运营期12年。本项目光伏电站发送电量提供给医院使用、供给不足部分由储能电站发送的电量向医院供电,医院按投标人中标电价金额收购(光伏电量、储能电量分别计算)。中标人负责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备案申报,招标人予以配合。中标人自筹资金负责项目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实施全过程的前期备案审批、规划设计、电站建设、节能收益分享期的运营维护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不具备项目设计、建设等内容所必须的国家规定的资质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若为经销/代理商的,投标时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6.标包划分:/

7.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 年4月11日至  2025 年 4月2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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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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