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生化类及杂项检验试剂耗材及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5-04-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D                            

2.项目名称: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生化类及杂项检验试剂耗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230000元/年

6.采购需求: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生化类及杂项检验试剂耗材及配送服务,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1

丙胺酸氨基转移酶

ml

0.73

2

葡萄糖

ml

0.60

3

直接胆红素

ml

1.42

4

总蛋白II(TP)测定

ml

0.42

5

总胆汁酸(TBA)测定

ml

13.35

6

前白蛋白

ml

6.30

7

载脂B

ml

9.92

8

总胆固醇(TC)测定

ml

1.33

9

甘油三酯

ml

2.58

10

低密度脂蛋白

ml

10.54

11

 载脂A

ml

8.34

12

类风湿因子(RF II)

ml

19.50

13

总胆红素

ml

1.31

14

碱性磷酸酶

ml

1.12

15

高密度脂蛋白

ml

7.58

16

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 II)

ml

23.81

17

r-谷氨酰转移酶

ml

2.06

18

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

ml

0.73

19

白蛋白(AlB)测定

ml

0.33

20

淀粉酶

ml

11.13

21

乳酸脱氢酶

ml

1.21

22

生化复合质控品(水平1.2)

260.00

23

生化复合校准品

180.00

24

生化分析用清洗液

2L/瓶

480.00

25

电解质测定试剂

ml

0.45

26

电解质TCO2反应液

ml

1.15

27

电解质TCO2标准液

ml

2.50

28

沙眼衣原体IGM(金标法)

人份

8.00

29

解脲支原体IGM(金标法)

人份

8.00

30

结核杆菌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6.50

31

胃幽门螺旋杆菌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8.00

32

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6.00

33

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6.50

34

丙肝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4.00

35

梅毒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1.70

36

艾滋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4.00

37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试剂(金标法)

人份

0.80

38

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金标法)

人份

4.40

39

HIV HCV TP HBSAg四联卡

人份

12.00

40

肺炎支原体(全血/血清)

人份

6.00

41

甲流抗原试剂盒(金标法)

人份

18.50

42

微量元素检测样本稀释液(铅镉铜铁锌钙镁锰)

人份

18.00

43

血流变清洗液

2L/瓶

480.00

44

淋球菌检测试剂盒

人份

3.50

45

胆碱脂酶试纸条(胶体金)

人份

3.00

46

载玻片(7101)

0.12

47

2ml一次性滴管

0.10

48

一次性末梢采血针

0.20

49

日立生化样品杯

0.30

50

小吸咀(白色)

0.05

51

一次性塑料试管

0.05

52

1.5不抗凝子弹头

0.15

53

0.5抗凝子弹头

0.15

54

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5.00

55

甲/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5.00

56

呼吸道合胞病毒、副流感病毒1/2/3型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5.00

7.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6.标包划分:/

7.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 年4月11日至  2025 年4月2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40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2025年4月22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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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