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建设路、纬一路、纬二路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建设路、纬一路、纬二路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和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冀州高新区。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建设路、纬一路、纬二路附属设施等。 2.3监理周期:本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阶段完毕止。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和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冀州高新区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建设路、纬一路、纬二路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失信行为查询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12 09:00至2025-04-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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