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6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37533.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科研孵化用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配套用房及功能齐全的其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等。

2.1.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计划施工工期6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4 建设规模: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含1#厂房至33#厂房、34#综合服务中心、35#门卫(消防泵房及水池),总建筑面积137533.7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7273.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9.88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为14597.3平米。1#厂房至33#厂房为丙类,层数为3至4层;34#综合服务中心为民用建筑,层数四层;35#门卫(消防泵房及水池)为丁类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二层。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投标单位进行登记。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最低配备人数为(10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3.1.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15日09:00至2025年4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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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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