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项目公告
2025-04-111.1 采购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
1.2 采购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执行人: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100%落实,估算金额78万元(含6%增值税)。
1.5 采购项目概况: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为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满足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监督环保设施"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及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落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需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实现全周期环保合规管控。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服务商按照采购人委托要求开展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工作,提升项目建设现场环保管理水平,对项目进行全面环境监理。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服务全过程及服务成果能够满足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资质要求
具备开展各类环境检测项目的能力,能够为环境监理工作提供具备CMA资质认证的监测数据支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为事业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同等)和损益表(或同等)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的度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4)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环境监理业绩或企业环保验收或环保管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②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的扫描件。
③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少其中任何1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建设或改扩建项目环境监理或企业环保验收、环保管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①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清晰扫描件。
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方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等页面。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和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经业主同意的方可入职(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述对应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7)环境监理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岗位除项目经理外还至少包括环境监理2人。
1)监理应具有生态环境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2)监理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建设环境监督、环境咨询或环保工程管理经验,熟悉与本建设工
程相关(特别是当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年龄应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经业主同意的方可入职(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监理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谈判资格。谈判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2)供应商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被否决谈判或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提供承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17:00 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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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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