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50万吨/年FDPE装置一氯二乙基铝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1#2#50万吨/年FDPE装置一氯二乙基铝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50万吨/年FDPE装置一氯二乙基铝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50万吨/年FDPE装置一氯二乙基铝框架采购,投标报价主要包括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检(试)验、包装、装车、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知识产权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数量:1#FDPE装置20t、2#FDPE装置16.4t,灌装。

2.4交货期:分批到货,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首批到货时间为5月10日。

2.5交货方式:装置现场车板交货。

2.6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2.7主要技术参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须在人员、机具和资金方面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供货能力。(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投标方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 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2)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投标方产品如涉及危险化学品,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企业未存在重大诉讼事件情况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时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查寻截图。

3.5 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有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相同装置2家或以上使用业绩,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产品在国内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方或其他代理商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产品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供货时间、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运行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发售文件时间:2025年4月11日—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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