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县益园农业专业合作社水产品保鲜储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1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006号

3、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识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和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以提供的资格承诺函为准。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 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