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7、采购内容:
荔波县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采购安装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数量:1批
(2)采购预算: 300000.00元。
(3)最高限价:300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标段: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注:本项目参照《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黔南财采〔2023〕2号)文件执行,即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以下②③④⑤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供应商逐条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文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⑥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特殊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4)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9、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7日止(上午9:00~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4月21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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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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