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新龙口水电站110kⅤ送出线路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新龙口水电站110kⅤ送出线路配套工程)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以水许可决【2020】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锦能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城地区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3.工程规模:工程属大(1)型Ⅰ等工程,水库总库容为8108万m3,奎屯河引水工程主要由将军庙水利枢纽、山区引水系统、出山口引水系统(已建)、团结干渠改造及沿线建筑物等构成。将军庙枢纽主要由砼面板坝(最大坝高 133 米)、溢洪道、泄洪洞、发电洞及将军庙电站组成,坝后式电站装机容量为45MW;新龙口电站装机136MW。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99004004250104001001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将军庙新龙口水电站110kⅤ送出线路配套工程) 将军庙新龙口水电站110kⅤ送出线路配套工程 4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必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进疆企业需提供由自治区住建部出具的信息报送册。 (4)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三项以上的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疆外企业需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5)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违法或不诚信行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领取时间:2025年04月12日 1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18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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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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