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供电专业物资采购项目供电设备配件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11
1.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供电专业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供电设备配件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负责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重庆轨道交通供电物资采购及供应,无其他实体工程量。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供电设备配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应确保所供应的产品是满足要求、符合规定的,须提供质量承诺书。

(4)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5年(2020年1月至今)铁路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7时00分-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