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土建施工Ⅱ标段三工区项目部施工用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n招标公告

2025-04-11
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土建施工Ⅱ标段三工区,本公司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车辆段咽喉区、出入段线明挖段、出入段线盾构段、改河工程,合同额约5.64亿元,合同工期:2021年12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3生产能力:生产商品混凝土年均产量达到20万方及以上,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表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8其他要求: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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