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两网融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1、项目编号:ZHYY-QC2025-0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449
3、项目名称:蕲春县两网融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1.1776(万元)
6、最高限价:171.1776(万元)
7、采购需求:
再生资源回收屋(30㎡)、枫树林社区两网融合分类管理办公室(60㎡)、四分类清运三轮车含分类垃圾桶(240L)、智能数据巡检称、株林镇社区两网融合分类管理办公室场地改造(1300)、再生资源转运车(燃油承载2-3吨)、再生资源转运车(新能源环保车)、完善生活垃圾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运营类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 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2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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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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