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丹古路项目10台自卸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11、 拟采购设备及数量
包件名 |
设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上限价 |
交货地 |
包件 1 |
自卸汽车 |
1、 陕汽品牌的 汽车底盘, 左舵, 6×4驱动型式 。 2、 欧二排放标准,最大功率 ≧340马力 (2200rpm时),缸数6缸,发动机型式:水冷式,增压,中冷,机械泵,冷启动。 3、 变速箱:前进档位数 9,倒档位数1,带同步器。 4、 燃油箱:全钢燃油箱 ,油箱盖锁。 5、 货箱容积: ≥15 m³;货箱材质:850高强板,底板钢板厚度≥10mm,边板钢板厚度≥8mm。 6、 举升方式:前顶, 180油缸。 |
10台 |
35万元 /台 |
新疆 喀什 |
2、 设备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使用,以上设备须为全新设备(出厂时间距交机时点不超过 6个月),须能合法地自由出口国外。 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价值、增值税费、运输至 新疆喀什 的运费 、 当地的质保期售后 服务等 所有 费用。
3、 国内人民币支付,预付 30%为定金,货到新疆喀什验收合格交货后,在3个月内支付总额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4、 投标价超过上限价为无效投标。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 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身份 、 具有招标设备 制造资质和生产能力 的 生产 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陕汽授予的经销代理授权文件 。
2. 投标人近三年( 2022-2024年,下同)在国内有连续销售自卸汽车的业绩,且提供合同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企业无骗取合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无因合同违约而被禁止或取消投标的公示通告。
4. 不接受在湖南建投集团、湖南路桥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 近三年生产的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递交投标申请书时间为 公告发布之时至 2025年4月18日14: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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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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