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局五公司320国道改建混凝土、宁波北环填料、金义压浆料、注浆料等招标公告

2025-04-1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3.1.1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EPC01标段项目部:位于衢州市龙游县、衢江区,起讫桩号为K 0+521~K4+800(下穿铁路U型槽终点至彭家村),路线全长4.279公里,经夏金村、桃园山,上跨南山垅水库,而后路线经莲塘村、西方村至终点彭家村接EPC02标起点。按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33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桥梁宽度为32.5米,双向六车道。主要结构物包括主线桥梁约292.2米/5座,被交路上跨主线天桥124.2米/2座,线外桥24米/1座。

3.1.2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新建义乌至金华铁路,线路左右线自义乌站杭温场引出,左线上跨杭温铁路正线,之后与右线并行进入五峰山隧道,出隧道后线路全段均紧靠沪昆高铁北侧走行。在义乌段线路两次下穿杭温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两次(下穿雪峰西路、上跨东萧公路),线路在金义都市新区东华街附近新设金义站,并与在建金义东轨道交通东华街站衔接换乘,出站后线路跨过沪昆高铁,于塘雅站东端接至沪昆铁路。

3.1.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站北路(环站西路-胜陆公路段)一期II标项目部: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站北路(环站西路-胜陆公路段)即城市北外环(浒崇公路-东三环路段),西起浒崇公路(K0+000),东至东三环路(K4+672.518),路线全长约4. 673km。本项目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范围为K0+000~K3+140,长3.140km;二期工程范围为K3+140~K4+672.518,长约1.533km,包含胜陆高架预留的两对平行匝道。Ⅱ标段工程范围:K1+560~K3+140,长1.580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标准段规模为双向6车道。施工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线工程、通信工程、驳岸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1

TL-1

填料

1

中铁十局
集团有限
公司第五
工程分公
司宁波北
部综合交
通枢纽及
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
工程-环站北路(环站西路-胜陆公路段)一期II标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物资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需求的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应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4.履约信用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违法、失信及不良行为,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与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同一供应商同时可投多个包件,但每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件。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次物资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止。

5000

 

2

TL-2

填料

1

5000

 

3

TL-3

填料

1

5000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4

HNT-1

混凝

27065

中铁十局
集团有限
公司第五
工程分公
司320国道龙游平山
桥至衢江
平塘段改
建工程EPC 01标段项
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 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双方办理完结算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80%,3个月内再支付1 0%,供料结束双方办理末次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时暂停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质保金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5

YJL-1

压浆
料、
灌浆
料等

2090

中铁十局
集团有限
公司金义
铁路三四
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 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次月月底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60%,3个月内再支付3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个月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4.2 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13 日至 2025年4月1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