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燕郊协同创新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燕郊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燕区审批投资备字(2024)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园(三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园 (三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二期北区1#~10#生产用房,二期南区12#研发车间、13#配套用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62302.05㎡,其中地上60159.85㎡,地下2143.20㎡。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7252.820261万元。 计划工期:596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实验室工艺设计、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模型创建(LOD300)及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负责配合各阶段评审论证及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全部服务及配合工作,满足发包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取得相关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BIM模型创建(LOD400)及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竣工阶段BIM模型创建(LOD500)等全部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无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无效)。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5月13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任意两个人均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14 08:30至2025-04-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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