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森林草原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4项目编号:GSH
项目名称:嘉峪关森林草原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58.33万元
最高限价:58.33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实际需求,计划采购微型消防站2台、购风力灭火机10台、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机9台、油锯6台、高枝油锯1台、移动式微型森林防火装备21台、防火服12套、割灌机28台、移动消防水池10个、移动电源7台、充气泵7台、灭火弹850个、森林防火语音提示杆27台。(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
1.时间:2025年04月15日—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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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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