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开发公司202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第一批)招标公告
2025-04-11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2025年原油产能建设部署,在石014、陆9、夏9、石西16-前哨2、陆136-陆11、重13、克拉美丽、石西石炭系、中佳2、玛中4、百31、车排子、一区深层、446(压驱)、八区精细水驱、百21、七东1、红一4、446等区块实施地面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估算金额:2980万元(不含税)。
2.2 服务内容:新疆油田开发公司202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本项目预计新建原油产能57.53万吨,天然气产能1.75亿方,主体工程包括天然气处理站、联站站改扩建、混输站、变电站、油气输送管道等设施。
项目主要包括石014、陆9、夏9、石西16-前哨2、陆136-陆11、重13、克拉美丽、石西石炭系、中佳2、玛中4、百31、车排子、一区深层、446(压驱)、八区精细水驱、百21、七东1、红一4、446等区块地面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放线定位、原材料进场报验、施工人员报验、两书一表审查(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施工过程各项资料审查、施工进度监管、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试压旁站等)。
2.3 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开发公司202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所在地。
2.4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施工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则监理期限可进行变更延长。
2.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2 具有有效期内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符合设置甲级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工程监理类)。
3.4 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注:提供合同主要章节(合同名称、主要工作量、标的金额、印章页以及合同对应结算有效票据)。
3.6 财务状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盖执业注册印章。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5 不接受投标联合体。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7日。
4.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售价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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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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