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改造17套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项目,采购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改造设备共17套,项目估算金额940万元(不含税),计划和资金均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1.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项目,采购烟气在线分析系统CEMS改造设备共17套。详见《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自控部分》询购文件及《第八章 技术评价关键条款》。

2.物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系统投用合格并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合格后履行财务结算挂账手续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付除质保金外的70%货款,环保验收合格后付除质保金(10%)外的其余货款。

3.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1个标段,最高限价940万元(不含税) 。

4.设备应由设备制造商负责在出厂前完成全部部件的组装工作,达到到现场后安装及可投用的标准,响应人应负责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免费指导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工作。响应人须按照询购文件分项报价,并提供品牌型号。(不提供品牌型号视为废标)。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产品牌响应人须为CEMS成套设备制造商,国际品牌响应人须提供授权代理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授权、地区授权等),须具有协调厂家技术支持及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3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技术、功能、制造、测试、检验、包装、运输、验收方面必须满足《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自控部分》询购文件、《第八章 技术评价关键条款》的要求,并且作出无偏差承诺。投标技术方案须对《辽河石化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升级及配套系统改造自控部分》询购文件第2条“系统组成”、第4条“主要技术要求”、第8条“供货范围和分工界面”、《第八章 技术评价关键条款》的内容逐条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具备数据自动标记功能,并将自动标记情况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数据及设备状态位实现向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线监控平台、中国石油炼化新材料公司在线监控平台两个平台数采仪直传,须提供证明材料。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次所投CEMS在线监测设备2020-2024年在石油化工装置外排口监控点2套及以上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应用证明(证明中至少包括项目信息、使用单位联系人、外排口监控点信息、和至少一年内系统运行效果信息并加盖使用单位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视为无效,买方有权现场核实业绩,投标方无条件配合,否则否决其投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应与业绩型号一致。

3.6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中,无不合格或未达到技术、质量、经济指标承诺的记录,同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如发现造假,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2~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公开招标项目投标。

3.9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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