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仪器仪表校准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公告

2025-04-14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仪器仪表校准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矿安【2023】130号)等相关规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校准一次(甲烷、激光甲烷、管道激光甲烷、一氧化碳、管道一氧化碳、温度、氧气、二氧化碳、压力<负压>等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含激光甲烷)、一氧化碳必须使用空气气样和校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校准。为了确保传感器稳定性,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仪器仪表校准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标段(包)内容: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甲烷、激光甲烷、管道激光甲烷、一氧化碳、管道一氧化碳、温度、氧气、二氧化碳、压力(负压)等传感器。
    2.3服务完成期限:14个月。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质量标准:1、服务方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服务方的计量标准器具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量值溯源计划,按时对应校准仪器仪表器具进行校准,保证所有计量器具均符合检定、校准要求;3、校准过程中出现边缘数据,应重复测量三次以上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仪器仪表校准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所在地);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仪器仪表检定或校准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任意一张有效的发票及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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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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