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文庙堤段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14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文庙堤段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信乃诚沙采 [2025] 008号
3.招标项目和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元) |
招标要求和内容 |
1 |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文庙堤段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二次招标) |
1 |
项 |
服务总额5.44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5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3个类别);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在福建省内具有 CMA 认定证书的试验室。
4.6 资格承诺函
根据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未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到开标现场。
4.8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
6.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