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隆德煤矿应急救援装备车购置和隆德煤矿储存设施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

2025-04-14

一、   招标条件

陕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技改工程隆德煤矿应急救援装备车购置和隆德煤矿储存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2.2 项目规模:100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隆德煤矿应急救援装备车购置: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90天内完成供货;隆德煤矿储存设施标准化建设: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60天内完成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消防器具-隆德煤矿应急救援装备车购置(CHDTDZ042/17-QT-47001):购置高喷消防车1台、泡沫消防车1台。

(2)办公用品-隆德煤矿储存设施标准化建设(CHDTDZ042/17-QT-47002):购置2000组储存设施及80台虹膜识别机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消防器具-隆德煤矿应急救援装备车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消防车的销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供货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供货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办公用品-隆德煤矿储存设施标准化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更衣柜销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供货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供货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4 14:002025-04-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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