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招标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15,082,8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元/三年)

1

制剂委托配制服务

1批

15,082,800.00

2. 

简要技术要求:根据要求完成2种制剂的配制加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制剂委托配制批件申报服务;委托配制试生产;以及委托配制期间物料采购(包括原辅料、内外包装材料、标签及说明书等生产物料)、生产检验、仓储与运输配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时止,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国家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依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成功获取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9. 

出具加盖公章、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详见“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不得擅自删改)。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4月 11日至2025年4月18日

售价(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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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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