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广州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4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广州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含执行及恢复执行阶段),借助供应商律所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采购数量:选聘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5家供应商,在合作期内,按债权金额大致平均分配给5家律所,每家律所代理债权金额不超过4200万元。

(三)服务期限:分行先与成交律所签订框架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要求及费率等原则事项,批量或单个案件逐笔移交至选定律所,单个案件代理期限不超过2年(以授权书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代理期限)。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供应商未曾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5、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6、供应商在本项目案件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广州分行没有利益冲突。

(六)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磋商,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或者不同分所同时参与磋商,两者响应无效。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领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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