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血站医学检验耗材招标公告
2025-04-14项目名称:医学检验耗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96,494.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学检验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医学检验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医学检验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学检验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参加,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医学检验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参加,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3(医学检验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纳入药品管理的提供《注册证》或《再注册批件》;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10)供应商提供非我站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承诺书;
(1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参加,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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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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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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