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和林电厂加油站增设LNG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14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和林电厂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7.0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罐区利旧,清罐清管线;檐面增设加气标识。利旧加油机及线路,接建J01、J03加油岛,改造为加油加气岛,新增1台单枪LNG加气机和1台双枪LNG加气机。站房部分开间改为配电及加气控制室、空压机间等;设置一座LNG整装橇,内含60立方米卧式储罐1座、eag加热器一座、双泵潜液泵橇一座、卸车储罐增压器一台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翻建硬化地面150平方米。新增箱式变压器1座,电力增容至200KVA。站前新建地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林电厂加油站增设LN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和安全许可证)

(3)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库成员(注:提供承包商库证明材料)

(二)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

(三)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

(四)财务要求: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五)商业信誉: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未被相关部门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相关记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4)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委现场查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现场查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供应商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供应商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6)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六)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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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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