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4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项目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灭火装置供货、安装(不含管网喷头、管网压力信号器的安装)、调试、质保等。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物资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税,元)

1

QMQ4.2/90N、

QMQ4.2/120N、QMQ5.6/70N、QMQ5.6/90N、QMQ5.6/120N、QMQ5.6/150N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备

备注:(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包含QMQ4.2/90N、QMQ4.2/120N、QMQ5.6/90N、QMQ5.6/120N以上4种型号规格;

(2)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包含QMQ5.6/70N、QMQ5.6/150N其中至少1种型号规格。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90L/4.2

3600

2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120L/4.2

4400

3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70L/5.6

3260

4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90L/5.6

3860

5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120L/5.6

4550

6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150L/5.6

5180

7

驱动气体瓶组

/

1020

8

灭火剂瓶组支架

各型

350

9

驱动气体瓶组支架

各型

210

10

七氟丙烷灭火剂

HFC-227ea

kg

76

11

气动启动管路

Φ8x1

90

12

集流管

DN40

150

13

集流管

DN50

180

14

集流管

DN65

220

15

集流管

DN80

260

16

集流管

DN100

350

17

集流管

DN125

390

18

集流管

DN150

480

19

连接软管

DN32

160

20

连接软管

DN40

290

21

液体单向阀

DN32

270

22

液体单向阀

DN40

470

23

气体单向阀

QD

85

24

选择阀

DN40

1140

25

选择阀

DN50

1350

26

选择阀

DN65

2120

27

选择阀

DN80

2400

28

选择阀

DN100

3620

29

选择阀

DN125

4280

30

选择阀

DN150

5210

31

安全阀

QAX

160

32

低泄高封阀

DG

120

33

信号反馈装置

XF

110

34

喷嘴

DN15

90

35

喷嘴

DN20

95

36

喷嘴

DN25

100

37

喷嘴

DN32

105

38

喷嘴

DN40

110

39

喷嘴

DN50

120

40

QMQ4.2/90W、QMQ4.2/120W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备

备注: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包含QMQ4.2/90W、QMQ4.2/120W以上2种型号规格。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90L

5880

41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

120L

6000

42

充压气体瓶组

70L或80L

2460

43

驱动气体瓶组

/

1020

45

灭火剂瓶组(含充压气体瓶组)支架

各型

870

46

驱动气体瓶组支架

各型

210

47

七氟丙烷灭火剂

HFC-227ea

kg

76

48

液位测量装置

YW

1000

49

气动启动管路

Φ8x1

200

50

集流管

DN40

240

51

集流管

DN50

260

52

集流管

DN65

340

53

集流管

DN80

360

54

集流管

DN100

480

55

集流管

DN125

650

56

集流管

DN150

810

57

充压气体连接软管

DN25

150

58

灭火剂连接软管

DN40

290

59

液体单向阀

DN40

470

60

气体单向阀

QD

85

61

选择阀

DN40

1140

62

选择阀

DN50

1350

63

选择阀

DN65

2120

64

选择阀

DN80

2400

65

选择阀

DN100

3620

66

选择阀

DN125

4280

67

选择阀

DN150

5210

68

安全阀

QA

160

69

低泄高封阀

DG

120

70

信号反馈装置

XF

110

71

喷嘴

DN15

90

72

喷嘴

DN20

95

73

喷嘴

DN25

100

74

喷嘴

DN32

105

75

喷嘴

DN40

110

76

喷嘴

DN50

120

77

GQQ70/2.5、GQQ90/2.5、GQQ120/2.5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备注: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包含GQQ70/2.5、GQQ90/2.5、GQQ120/2.5以上3种型号规格。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单柜)

70L

3400

78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单柜)

90L

3800

79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单柜)

120L

4500

80

七氟丙烷灭火剂

HFC-227ea

Kg

76

81

6kg、8kg、10kg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备注: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包含6kg、8kg、10kg其中至少2种型号规格。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6KG

600

82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8KG

700

83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10KG

800

说明:

(1)采购预算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暂按增值税税率13%计取的含税金额为1017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地点

到货时间及地点

1

消防装备

详见1.1招标内容

重庆市

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 30 ]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两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采用份额分配联动机制,具体份额如下:

序号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

综合得分排名第2名

1

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以上

2

份额1:中标份额70%,中标不含税金额630万元

份额2:中标份额30%,中标不含税金额270万元

2

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含)以内

2

份额1:中标份额60%,中标不含税金额540万元

份额2:中标份额40%,中标不含税金额360万元

计算公式:(第2名评标价格-第1名评标价格)/第2名评标价格*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1.1招标内容”。投标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投标产品单价限价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投标人所报折扣不能高于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安装资质要求:

(1)投标人自行安装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的,安装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须提供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的双方盖章的委托协议/委托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及资质证书扫描件。

2.1.8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气体灭火设备的销售或销售含安装)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9 投标产品证书及检验报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增压的内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QMQ4.2/90N、QMQ4.2/120N)列举的2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所有瓶组、灭火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

(2)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增压的内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QMQ5.6/90N、QMQ5.6/120N)列举的2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增压的内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QMQ5.6/70N、QMQ5.6/150N)其中列举的至少1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所有瓶组、灭火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

(3)投标人须具有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备(QMQ4.2/90W、QMQ4.2/120W)列举的2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GQQ70/2.5、GQQ90/2.5、GQQ120/2.5)列举的3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所有瓶组、灭火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

(5)投标人须具有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6kg、8kg、10kg)其中列举的至少2种型号规格(即投标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所有瓶组、灭火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

(6)以上(1)(2)(3)(4)(5)涉及的所有型号规格产品,如灭火剂为外购,则灭火剂可提供灭火剂制造厂家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投标人须提供购买灭火剂的合同或购买灭火剂的发票扫描件,且合同或发票的主体名称须为投标人和灭火剂制造厂家,并承诺本次投标产品使用该灭火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检验报告中送检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灭火剂如为外购,检验报告要求同上第(6)点。

2.1.10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7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22时00分至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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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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