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脱硝氨水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脱硝氨水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2025-2027年脱硝用氨水采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6月(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化学化工产品-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脱硝氨水框架采购(CHDTDZ028/19-TL-00101):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2025-2027年脱硝用氨水(浓度9%,估算量50000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脱硝氨水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氨水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有效截止日应在本项目招标首轮应答截止日之后,有效期至少一年)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氨水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必须含有本次招标氨水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4 17:002025-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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