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碳九加氢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碳九加氢催化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碳九加氢催化剂,用于锦江石化公司碳九加氢装置,其中碳九一段加氢催化剂用于脱除加氢原料油中双烯烃、烯基芳烃以及部分单烯烃进行加氢饱和,以一次性装填方式装入到碳九一段加氢反应器中;碳九二段加氢催化剂用于锦江石化公司碳九加氢装置,用于原料油中的单烯烃进行加氢饱和,同时脱除原料油中硫、氮、氧等杂质,以一次性装填方式装入到碳九二段加氢反应器中。

2.2招标范围及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吨)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吨)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加氢催化剂JJYDJQ碳九加氢(一段)

6.5

42.8

278.2

2

加氢催化剂JJEDJQ-A碳九加氢(二段A)

3.54

39.6

140.184

3

加氢催化剂JJEDJQ-B碳九加氢(二段B)

4.46

39.6

176.616

合计

14.5

 

595

 

2.3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5年5月31日前。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报价要求:固定总价报价,含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请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开标前密切关注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否发布澄清。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标的物投入使用后由买方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须赔偿买方相应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最终验收(工业评价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验收入账后支付货款90%,质保期满后未发生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2.9其他要求:

(1)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若使用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1)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2)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2)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3)中标厂家需提供标的物出厂质量检验单,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有权退换货或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标的物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一段加氢催化剂在中国境内乙烯裂解碳九加氢装置或单元上连续稳定运行4年以上的良好使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二段加氢催化剂在中国境内乙烯裂解碳九加氢装置或单元上(用于加氢脱除硫、氮等杂质的),连续稳定运行4年以上的良好使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出具,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未完全响应上述资格条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年4月14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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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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