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蒙牛港澳大区海运物流运输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2025-04-14
二、项目名称:蒙牛港澳大区海运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负责产成品(液态奶、奶酪、奶油、大包粉、白糖、促销品、原辅材料、冰淇淋等)从蒙牛工厂海运至香港、澳门港口,具体范围如下:

起运地

出口特别行政区

起运港

目的港

运输方式

箱型

蒙牛和林常温工厂

中国香港

天津港

中国香港

门-港

1*20单拖

中国澳门

天津港

中国澳门

门-港

1*20单拖

蒙牛马鞍山冰品工厂

中国香港

上海港

中国香港

门-港

20尺冷箱

40尺冷箱

中国澳门

上海港

中国澳门

门-港

20尺冷箱

40尺冷箱

2、基本需求:

常温产品:

(1)收到海运托单后,应及时按所要求的船期安排配载订舱,装船明细,缮制仓单,签发海运提单。

(2)全套报关单据,应认真审核单据,做好把关工作,以免造成影响报关及影响乙方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冰品产品:

(1)集装箱车辆配置要满足业务需求的支撑杆,必须满足24小时接单派车。

(2)提供的承运车辆配备蒙牛公司要求固定的或者移动式易流温控设备,符合易流使用要求,并确保在途温度在-18℃以下并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合同周期:2年。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且成立时间2022年1月1日之前;

2、投标人需具有报关资质,报关资质以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查询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若投标人无报关资质,可以与有报关资质的报关行合作,并提供双方合作合同;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无船承运人资质证明材料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近1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或银行出具缴税付款凭证为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缴费明细,或银行或税务局出具付款凭证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至今)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服务项目需包括国内公路运输、报关服务等相关内容,以合同以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谈项目;

10、本次竞谈项目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18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1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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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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