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保险事故车辆低碳维修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2025-04-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保险事故车辆低碳维修项目(第四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保险事故车辆低碳维修项目(第四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低碳维修服务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3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特定资质:1. 供应商要在所在地区(供应商公司注册地)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获取三类(如为三类则项目种类必须包含综合小修)及以上的维修资质,且在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项目服务地湘潭市)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获取三类(如为三类则项目种类必须包含综合小修)及以上的维修资质,或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完成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项目服务地湘潭市)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获取三类(如为三类则项目种类必须包含综合小修)及以上的维修资质。(提供备案扫描件及承诺函)

2.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30分至2025年4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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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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