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吉市春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春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延吉市春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支持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延吉市春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规模:针对延吉市春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丰热源厂和兴安热源厂的6台锅炉(其中1台29MW,1台46MW(移位)、1台92MW、3台64MW)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供热初期使用锅炉改造,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锅炉改造并通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等工程(本项目及因本项目衍生范围内、含厂房钢结构、基础等)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工程交付、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质量保修、办理本项目范围内的环保自主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协助业主方完成本超低排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主要包括新增6套脱硝系统,工艺选用选用SNCR+SCR脱硝工艺,对原有6台的布袋除尘进行提标改造,对原有的3套脱硫塔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技术进行改造,及其配套设施改造。1)除尘系统:改造6台布袋除尘器;(2)安装改造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脱硫设备;(3)新增脱硝系统;(4)设备配套烟、风、水管道及附件制作安装;(5)锅炉尾部受热面、锅炉省煤器和空预器安装、空气预热器改造(需经锅炉厂家核定,结合脱硝设施综合考虑);(6)改造和完善配套电气控制系统。(7)设备设施拆除、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部分老旧设备设施拆除,电缆桥架拆除更换、烟囱防腐修复、烟道防腐修复,采暖、消防、设备恢复,锅炉尾部出口至烟囱所有烟道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各系统配套的电气、自控系统设计、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工程移交、人员培训及驻场指导等全部内容;利旧部分(锅炉尾部至烟囱,含烟囱)维护、维修、防腐后不得影响使用质量。

中标单位需负责:钢构工程,电气工程,装修工程,由本项目衍生必须的控制室、休息室改造工程,运行人员技术培训,驻厂技术指导(1人/厂,共2人,一个采暖期)及相关报验工作(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锅炉能效报告,锅炉改造报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环保应急预案(含危废),危废环评表,大跨度检测报告,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厂界噪声监测报告,本超低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2.5最高投标限价:695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设计规定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级)。

(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乙级承包资质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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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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