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长春高新区维护养护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程、交通信号灯维护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竞争性磋商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3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须无在监工程,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参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2.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4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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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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