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里县中医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口腔科耗材、皮肤科耗材、骨科耗材、外科耗材)A包(口腔科耗材)二次比选公告

2025-04-14
(2)项目名称:龙里县中医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口腔科耗材、皮肤科耗材、骨科耗材、外科耗材)A包(口腔科耗材)二次

(3)采购方式:比选

(4)本项目入选报价单位数量:1家。

(5)本项目无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最终采购金额及采购数量根据龙里县中医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数确定。

(6)简要规格描述:龙里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耗材、皮肤科耗材、骨科耗材、外科耗材)A包(口腔科耗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7)合同履约期限:1年。

(8)供货地点:比选单位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比选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资信证明还须附有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比选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比选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项目比选【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比选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⑦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比选申请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比选申请人于报名时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比选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日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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