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废旧轮胎胶块招标公告

2025-04-14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胶块公开招标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202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采类型: 货物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4-14 18: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21 18:00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5-04-25 09:00 开标时间: 2025-04-25 09:00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胶块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25
招采方式 公开招标 招采类型 货物-材料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4-14 18:00:00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21 18:00:00
开标时间 2025-04-25 09:00:00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废旧轮胎胶块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西路桥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文水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胶粉车间生产需求,需购置废旧轮胎胶块。

2.2 招标范围:废旧轮胎胶块3000吨,包含材料、13%税金、运输、装卸等相关所有费用。

2.3 标段划分:

标包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

(元)

1

废旧钢丝轮胎胶块

90型以上钢丝胎胶块(≤12cm)

具体参数需满足以下要求:

(1)杂物<1%(包括泥土);

(2)丙酮抽出物≤8%;

(3)橡胶烃含量≥48%;

(4)炭黑含量≥28%;

(5)纤维含量≤0.1%;

(6)加热减量≤1%(水分);

(7)灰分≤8%。

3000

1884.96

2130

5654867.26

6390000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2.5 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

2.6 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杂物<1%(包括泥土);(2)丙酮抽出物≤8%;(3)橡胶烃含量≥48%;(4)炭黑含量≥28%;(5)纤维含量≤0.1%;(6)加热减量≤1%(水分);(7)灰分≤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生产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 合法 授权,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品牌的材料进行投标,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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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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