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4二、磋商内容: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各包兼投不兼中。
三、预算金额:44.7732万元(包一:29.6532万元,包二:15.1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担保函或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④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六、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