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北部新区配套厂房(南区)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4n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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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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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n 合同包 n |
n 品目号 n |
n 采购标的 n |
n 数量 n |
n 交付时间 n |
n 合同包 n 预算 n |
n 磋商保证金 n |
n 1 n |
n 1-1 n |
n 宁德北部新区配套厂房(南区)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n |
n 1(项) n |
n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n |
n 175765 n |
n 1757 n |
nn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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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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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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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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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n 明细 n |
n 描述 n |
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 |
n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n |
n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n |
n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 n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n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n 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n |
n 资格承诺函 n |
n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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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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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 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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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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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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