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卫垃圾车辆及垃圾箱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卫垃圾车辆及垃圾箱采购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建水县城乡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建水县城乡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环卫垃圾车辆及垃圾箱采购2.2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备注

1

压缩垃圾箱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

20

100

前翻进料

2

移动可卸式垃圾车

4

40

160

 

3

合计

260

 

2.4 招标金额:260 万元
2.5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5)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注册企业无财务报表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但须提供未发生营业收入和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09 日 08:00 至 2025 年 04 月 15 日 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份,领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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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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