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一汽集团海外品牌展览展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2025年一汽集团海外品牌展览展会项目(二次)

2.2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方承接工作内容包括:

红旗海外品牌年度参展策略的制定;

红旗海外品牌展会发布会的策划与执行;

进行展具的设计制作、仓储运输,以及使用后的改造翻新、修复维护等工作;

展览展示活动现场的展台搭建、设备维护、撤场以及运营等相关工作;

展览展示活动场地费用、场馆费用的垫付;

展台互动体验及数字化内容定制方案的定制开发,如体验设备、车型参数app、集客小程序、人流监控与分析等;

展馆或外场的氛围布置,配套搭建维护等工作;

配合展览开展的品牌活动、动态展示或体验活动等工作;

展车租赁、运输、整备、维修等相关工作;

根据需要,提供平面设计,创意开发,文案、调研、策略,流程体系建设等服务;

其他红旗海外品牌相关的展览展示工作。

2.3招标内容:2025年一汽集团海外品牌展览展会项目(二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申请人须成立于2019年1月1日之前。

3.1.2财务要求:

3.1.2.1提交申请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深度查验截图(申请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

3)申请人应确保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少于12个月;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

2021年-2024年期间,拥有金额≥800万人民币的国际展会或A类展会或体验活动等服务项目,且数量不低于3个。

注:

(1)关于金额要求:单项目金额≥800万 

(2)关于数量的要求,要求期限内,以下2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2021年-2024年期间服务同一品牌项目3个,单个项目金额皆满足要求

b)2021年-2024年期间服务多个品牌,单个项目金额皆满足要求

(3)关于品牌的要求:3个服务经验中,必须至少有2个为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主流自主乘用车品牌或造车新势力品牌。

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红旗、奥迪、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捷豹路虎、雷克萨斯、沃尔沃、林肯、英菲尼迪、特斯拉、保时捷、宾利、劳斯莱斯、兰博基尼等;

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大众、别克、丰田、本田等;

主流自主乘用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比亚迪、吉利、长安、奔腾等;

造车新势力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理想、蔚来、小鹏等有量产交付车型的造车新势力。

(4)国际展会、A类展会、体验活动的定义:

【国际展会】参照或相当于:法兰克福车展、日内瓦车展、北美国际车展、东京车展、巴黎车展、德国IAA车展等。

【A类展会】参照或相当于:北京国际车展、上海国际车展、广州国际车展、成都国际车展等。

【体验活动】参照或相当于:媒体品鉴会、用户品鉴会、试乘试驾活动、区域上市活动、品牌发布会等。

(5)备注:以上“、”为或的关系。

(6)提供与品牌方直接签署的服务合同及验收证明,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⑤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项目立项单或结算验收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
⑥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4人员要求:

3.1.4.1能够配备至少20人专属团队服务本项目(策略、运营、设计、内容制作、接待、物料、运输等不含工人),团队成员必须是申请人本公司在职员工,总公司投标时提供其分、子公司的人员无效,分、子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的人员无效。

(1) 专属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不少于3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在本公司任职时间超过1年。

(2)专属团队项目总监具备不少于10年汽车行业服务经验,且具备5年以上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或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服务经验,同时在本公司任职时间超过3年。如项目总监在服务代理期内中途离职,所更换人员必须报经甲方同意。

(3)专属团队成员中,策略、运营、设计、内容创作、接待每板块最少2人需具备业绩要求中提到的项目服务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4.1.2申请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红旗海外品牌参加国外车展,可为核心团队及搭建(AV)施工人员办理工作/商务签证,以保证其可出国开展搭建(AV)施工。

申请人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能为红旗项目委派2名具备策划文案能力的人员驻点服务(驻点人员是否包含在20人专属团队中皆可)。

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向甲方人员行贿。

申请人郑重承诺,所有物料清单中涉及的物料,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依据项目要求,按时如数提供。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4.1.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执行期间,如因多个项目并行执行原团队工作效率及质量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中标人须根据甲方需求尽快补充工作人员;如招标人对投标人项目成员服务能力存在质疑,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投标人须承诺方案中列举的人员均为投标方员工且服务于本项目,如有需更换项目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项目执行期间同时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上述【团队要求】中的数量。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5年4月14日23:00至2025年4月21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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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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