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人民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及检验科医疗设备项目的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5-04-15项目名称:除颤仪等医疗设备
检验科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8810.00 元
最高限价:38678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会财购2024F001255585 |
除颤仪等医疗设备 |
1 |
批 |
16119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会财购2024F001255584 |
检验科医疗设备 |
1 |
批 |
39762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交货期限15天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自行查询】。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特定资格条件(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 00:00 至 2025年04月22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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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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