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5年新增燃气供热锅炉(热电解耦)改造燃气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5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 2025年新增燃气供热锅炉(热电解耦)改造燃气锅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5年新增燃气供热锅炉(热电解耦)改造燃气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05月10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完工。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 2025年新增燃气供热锅炉(热电解耦)改造燃气锅炉采购。
2.6 交货地点: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锅炉本体开始交货,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货。各配套辅机根据招标人要求按序交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锅炉(A),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台套100t/h及以上供热L型燃气角管锅炉(要求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1.6MPa,温度≥330℃) 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燃气过热蒸汽锅炉性能参数(容量、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温度)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4日9:00起至2025年04月21日17:00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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