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14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1624-04-01-161261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和平县辖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地方专项债资金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总用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并配套污水管道30979.40米,日处理污水量2.15万立方米每天以及购买必要的设施一批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具休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勘探)内容: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土石比分析等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施工现场配套服务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物探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注明:勘察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设计内容:本工程的设计为限额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专业的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调整、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成果配合审图机构审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初步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①成交人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意见对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方案优化调整属正常工作范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②中标人调整设计方案时,调整3次后,还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必须更换设计团队。更换设计团队后调整3次再达不到业主要求的,由中标人向社会征集设计方案,征集的设计方案须经业主单位确认。

   

工期(交货期)

勘察和初步设计总工期:工程勘察应在签订勘察和初步设计合同后25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初步设计在勘察成果提交后20天内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最高投标限价

建安工程费估算约82607700.00元,勘察费(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勘探、工程物探费)最高限价为1321700.00元;初步设计费(含方案设计)最高限价为:743500.00元,初步设计最高限价费率为:0.90%。(初步设计费(含方案设计)按估算建安费的1.8%(设计费最高限价费率)中的50%(初步设计费占比)计取)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4.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名:具备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5.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若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单个投标企业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时,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以上专业资质中的一项(含一项)以上专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后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5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5月7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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