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极简基站改造用交转直电源模块集中招标公告

2025-04-15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货物名称:

交转直模块设备是指将交流输入配电、防雷单元、开关整流器、直流输出配电单元和室外一体化机箱集成于一体的系统,在出厂前将上述所有各部件设备进行整机系统联调、参数设置。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928万元(含税)。

1.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1.1.3供货周期:自收到甲方订单后15日历日之内完成供货。

1.1.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次招标技术指标要求。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直流端子配置

预估金额

(含税)

交货地点

1

3000W交转直模块设备

直流输出3路,3路≥63A

650万元

江苏省全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2

1500W交转直模块设备

直流输出3路,3路≥32A

278万元

……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有效投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第一名

中标份额

第二名

中标份额

第三名

中标份额

第四名

中标份额

≥5个

4个

35%

30%

20%

15%

4个

3个

50%

30%

20%

/

3个

2个

60%

40%

/

/

少于3个

重新招标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00W交转直模块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950元人民币/台(不含税),3000W交转直模块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元人民币/台(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在本省设有服务团队。如投标人在本省尚未设有服务团队,则投标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服务团队的设置。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提供3000W交转直模块设备、1500W交转直模块设备由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3投标同类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含税500万元(含)人民币。

业绩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发出时间(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发票一一对应,并以订单或发票对应的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合同或订单中与本次招标范围有关的产品请用醒目标识标注,并统计此类产品金额,所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清晰扫描件。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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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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