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三公司西成项目部装载机、拖挂车、罐车、叉车等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2025-04-15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20 10:00: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10标段项目装载机、拖挂车、罐车、叉车等设备租赁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各施工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装载机、拖挂车、罐车、叉车等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为满足施工任务,现对装载机等施工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使用

单位

备注

1

装载机

3m³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

拖挂车

30t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3

罐车

12m³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4

叉车

5t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5

吸污车

12t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6

洒水车

17m³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一航局三公司

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2.3. 付款条件:

2.3.1 付款比例 100%

2.3.2 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日前,甲方给乙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乙方据此给甲方办理结算,若因甲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调遣费在租赁期届满且机械设备完成退场后办理结算。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根据工程业主的付款情况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调遣费,甲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租金、调遣费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

(4)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调遣费前,甲方应按乙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乙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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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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