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HMVP高铁移动视频平台技术服务项目择优选择服务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2025-04-14
1.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25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财成本函〔2025〕11号),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2025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服务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HMVP高铁移动视频平台技术服务。

2.2项目概况、服务地点和规模、主要内容和数量:

2.2.1项目概况:

高铁车载HMVP移动视频平台可实时监控高铁设备运行状态,代替部分供电2C检测人工添乘工作量。呼和浩特供电段管辖京包客专、乌大高铁2条高速铁路,需为京包客专、乌大高铁各提供1套HMVP技术服务。

2.2.2服务地点和规模:

呼和浩特供电段检测车间2套车载HMVP高铁移动视频平台技术服务。

2.2.3主要内容和数量:

为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京包客专、乌大高铁各提供1套车载HMVP高铁移动视频平台技术服务,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全程采集线路视频信息,经移动网络实时传输至地面高铁移动视频数据中心,同步记录动车组运行车次、线路、速度、里程、前方车站等关键行车信息,并结合桥梁、隧道、分相等线路基础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分析与展示,具备用户实时在线播放、远程下载回放、快速查询定位等功能。HMVP数据实时有效,发生故障24小时内修复,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

2.3 项目预算:不含税价12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质量目标: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率100%,质量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2.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4月18日10:0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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